国家规范GB/T16733一1997《国家规范拟定程序的阶段区分及代码》清晰了我国规范拟定程序的阶段区分。该规范是以世界贸易安排(WTO)关于规范拟定阶段区分的规范为根底,参阅世界规范安排(SO)和世界电工委员会(IEC)的《ISO/IEC导则第1部分:技能作业程序》提出的。
详细程序包含九个阶段:预阶段、立项阶段、起草阶段、征求定见阶段、检查阶段、同意阶段、出书阶段、复审阶段、废止阶段。
预阶段是规范方案项目主张的提出阶段,全国专业规范化技能委员会(以下简称技能委员会)或部分收到新作业项目提案后,通过研讨和证明,提出新作业项目主张,并上报国务院规范化主管部分(国家规范化办理委员会)。
国务院规范化行政主任部分收到国家规范新作业项目主张后,对上报的项目主张一致汇总、检查、和谐、承认,并下达《国家规范制修订方案项目》。
技能委员会收到新作业项目方案后,执行方案,安排项目的施行,由规范起草作业组完结规范征求定见稿。
规范起草作业组将规范征求定见稿发往相关的单位征求定见,通过搜集、收拾回函定见,提出征求定见汇总处理表,完结规范送审稿。
技能委员会收到规范起草作业组完结的规范送审稿后,通过会审或函审,终究完结规范报批稿。
国务院有关行政主任部分、国务院规范化行政主任部分对收到规范报批稿进行审阅,对不符合报批要求的,退回有关起草单位做完善,终究由国家规范化行政主任部分同意发布。
国家规范施行后,依据科学技能的开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当令进行复审,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越5年。复审后,对不需求修正的国家规范承认其持续有用,对需求作修正的国家规范可作为修订项目申报,列入国家规范修订方案。对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规范,由技能委员会或部分提出该国家规范的废止主张。
对无存在必要的国家规范,由国务院规范化行政主管部分予以废止。回来搜狐,检查更加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