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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转型变革施行后,一些区域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模不行清晰。为处理履行中存在的问题,经研讨,现将有关问题告诉如下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,是指供人们在其内出产、日子和其他活动的房子或许场所,详细为《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》(GB/T14885-1994)中代码前两位为“02”的房子;所称构筑物,是指人们不在其内出产、日子的人工建造物,详细为《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》(GB/T14885-1994)中代码前两位为“03”的构筑物;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,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成长的植物。
《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》(GB/T14885-1994)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。
以建筑物或许构筑物为载体的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,不管在管帐处理上是否独自记账与核算,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许构筑物的组成部分,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。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是指:给排水、采暖、卫生、通风、照明、通讯、煤气、消防、中央空调、电梯、电气、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备。